• 1、1937年2月,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,提出了“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”。1937年8月,中共中央正式决定把“减租减息”作为党在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。这一政策旨在(  )
    A、满足农民获得土地的要求 B、打击封建地主阶级势力 C、削弱国民党在敌后的势力 D、加强抗日各阶层的联合
  • 2、下面是画家张漾兮于1937年9月7日发表在《四川日报》上的漫画《乐极生悲》。该漫画体现了作者(  )
    A、猛烈抨击日军侵华罪行 B、揭露日寇扩大侵华阴谋 C、对抗战抱有必胜的信心 D、呼唤全面抗战早日实现
  • 3、1935年中国共产党发表“八一宣言”,号召“停止内战, 一致抗日”。1935年底,中共中央召开瓦窑堡会议,确定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,统一了党内思想。这表明中国共产党(  )
    A、实现了和国民党的第二次合作 B、制定了全面的抗战路线 C、积极倡导全民族团结抗战 D、筹备建立革命统一战线
  • 4、阅读下列材料,回答问题。

    材料一:北宋儒家“关中学派”代表吕大钧兄弟受《周礼》《礼记》的影响,订立《吕氏乡约》。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乡约乡规,其主要内容有:一是德业相劝,即互勉于修身齐家之事;二是过失相规,如戒酗酒,戒赌博,戒斗殴等;三是礼俗相交,即乡党之间要有长幼之序,相亲相敬之礼;四是患难相恤,包括防盗,防灾,防疫,恤贫,恤孤等。在此基础上,又细化为更为具体的条款,以约束和规范乡民的个人行为。有学者认为, 《吕氏乡约》“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,尤为空前之创制”。

    ——摘编自党晓虹《中国传统乡规民约研究》等

    材料二:王阳明平南赣乱之后,举乡约告谕乡民,以“和尔邻里,齐尔姻族,死丧相助,患难相恤,息讼罢争”。《乡约》中,王阳明要求乡民做“一念而善”的善人,注重修身,内察自省,防止“一念而恶”成为“恶人”。针对民众过恶,王阳明的惩戒方法不在于“请兵灭之”,而在于使乡约之民“兴其善念”。阳明镇守南赣三年, “赣俗丕变,赣人多为良善”。

    ——整理自王雅克等《王阳明〈南赣乡约〉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研究》

    (1)、 据材料一,简要指出《吕氏乡约》的特点,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乡约出现的原因。
    (2)、 据材料二,概括王阳明推行《乡约》的社会价值。
  • 5、百官父母之丧称丁忧。洪武八年(1375 年)诏百官闻父母丧,不待报即可奔丧,并解职守制三年;匿不举哀或不离职者,过期则发配为民,守制期满再起用时还要进行考核。丁忧时如工作需要,皇帝可以“夺情”令其继续任职。这些规定(  )
    A、体现了皇权与宗法制的结合 B、使儒家孝道文化得到了发扬 C、体现了政治与伦理相结合 D、说明官员升迁依据是孝道
  • 6、汉代法律允许特定的亲属有罪时相互包庇而不受惩罚或减轻刑罚,即“亲亲得相首匿”。儒家把“父为子隐”叫作“仁”, “子为父隐”称作“孝”,主张以“仁孝治天下”。据此可知汉代(  )
    A、封建“礼”“法”的统一 B、儒家经典成为法律基本原则 C、儒家道德伦理等同于法律 D、普遍存在司法权力滥用现象
  • 7、子曰: “仁者乐山,智者乐水。”子贡问曰:“君子见大水必观焉,何也?”子曰: “夫水者君子比德焉,遍予而无私,似德;所及者生,似仁……”孔子的山水观是 (  )
    A、将山水赋予德行教化作用 B、重视人类与自然界的和谐关系 C、自然界中的山水都是有灵性的 D、有智慧的人才能懂得欣赏山水
  • 8、南宋理宗赵昀推荐道书《太上感应篇》,使该书宣扬的宗法性伦理道德以宗教方式普及民间,同时也加速了儒道之间的融合。这说明南宋时期(  )
    A、儒家思想已趋向宗教化 B、道教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C、道教成为主要教化工具 D、儒学正统地位更趋稳固
  • 9、 《晋律》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:亲属相犯(如杀、伤等),以卑犯尊者,处罚重于常人,关系越亲,处罚越重;若以尊犯卑者,处罚轻于常人,关系越亲,处罚越轻。这反映出当时(  )
    A、法律儒家化 B、伦理是定罪的最重要依据 C、儒学法律化 D、以礼入法的特点开始出现
  • 10、 《儒学意蕴新析》一文指出,孔子创立的儒学“序君臣父子之礼,列夫妇长幼之别”,来化解社会、伦理、精神三方面的冲突。这说明,儒学化解现实冲突的方式是(  )
    A、依托传统关注人性 B、强化尊卑等级关系 C、立足伦理注重规范 D、提升民众道德水平
  • 11、阅读材料,完成下列要求。

    材料:同治年间,浙江余姚举人杨乃武与葛毕氏(小白菜)被怀疑通奸杀夫。在审理时,知县刘锡彤受道听途说影响,认定二人有奸情,因而刑讯逼供迫使二人认罪。此案惊动朝廷,在数度更审后终获清白。该案由于其强烈的现实感,成为后世研究中最为吸引人眼球的作品。关于冤案的成因,可以排除因官员受贿制造冤狱的可能,造成冤案的真正原因是浙江各审案有关人员的渎职所致。无独立人格身份的小白菜在本案的司法过程中根本没有话语权,无法申冤,也是导致该案成冤的关键因素之一。究其根本,与当时清代法律制度乃至整个社会状况都有着紧密的关系,刑讯逼供和秘密审判为冤案的形成提供了制度基础。关于冤案平反的原因,首要原因是朝廷通过复查该案,敲打地方督抚,重振自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始逐渐衰落的皇权,进而改变内轻外重的权力格局。另外,该案还引起外国人重视,有某外使在总署中宣言:“贵国刑狱,不过如杨乃武案含糊了结耳。”反映出该案的昭雪也受到外国舆论的压力,有改善中国形象的考虑。此外,《申报》的跟踪报道和大肆宣传起了很大作用。正如一名外国学者说的,杨乃武案得以广泛传播并被证实为冤,在很大程度上要感谢《申报》充满活力的记者们。

    ——改编自韩剑尘林晓凤《晚清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学术史考察与反思》

    解读材料中的信息,提炼观点,并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论述。(要求:观点明确,史论结合,论述充分)

  • 12、阅读材料,回答问题

    材料:隋文帝开皇初年两次“更定新律”,史谓《开皇律》。隋朝统治者鉴于《北齐律》“法令明审,科条简要”,将其作为制定《开皇律》的主要参考,并“采魏、晋刑典,下至齐、梁,沿革轻重,取其折衷”,成文“十二卷”。新律制罪二十等,废除“前代鞭刑及枭首”等“苛惨之法”,“以轻代重,化死为生”;定罪500条,删繁就简,比旧律减少死刑81条、流放刑154条、劳役刑等一千余条。唐朝官修史书评价《开皇律》“刑网简要,疏而不失”。

    ——摘编自《隋书》

    (1)、 根据材料,概括隋代《开皇律》制定的特点。
    (2)、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,分析隋代法律制度改革的影响。
  • 13、阅读材料,完成下列要求。 

    材料一:唐代在中央设三大司法机构——最高审判机构大理寺、最高司法行政机构刑部、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台。在地方,州、县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地方司法,州有司法参军事,县有司法、司户等佐吏,协助州刺史和县令处理案件。在司法审判中,有“诸年七十以上、十五以下及废(残废)疾,犯流罪以下,收赎(准其以银赎罪)……九十以上、七岁以下,虽有死罪,不加刑”、“诸妇人犯死罪怀孕当决者,听产后一百日乃行刑”等规定。在审判程序上,对传票、证据获得、证人限制、法官要求、刑讯、死刑复核、上诉等均有规定。

    ——据金荣洲《7-9 世纪中外司法制度比较研究》等 

    材料二:自秦汉以来,中国历代统治者无不推崇“无讼”,但宋代情况却为之一变,诉讼之风大盛。在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中,以田讼最为突出。淮南,“淮民为客户所侵,地讼难决”;成都,“人繁地狭,积多田讼”。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中,邻里之间、主客户之间、僧道之间,甚至叔侄之间、兄弟之间的土地之争俯拾皆是。以至当时有人哀叹道“长不恤幼,卑或陵尊,同气之亲,何忍为此!”自北宋初年起,政府不断修订与田产相关的法律,并多次申令土地买卖必须 订立契约,“凡人诉论田业,只凭契照为之定夺”。张载提出“收宗族,厚风俗”,真德秀则在《泉 州劝孝文》等文字中反复告诫百姓须宁息讼争,协睦族邻,改过迁善。

    ——据牛杰《宋代民众法律观念研究》等

    (1)、 根据材料一,概括唐代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,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积极作用。
    (2)、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,简析宋代田讼现象突出的原因,并予以简要评价。
  • 14、阅读下列材料,回答问题。

    材料一:史载武帝好《公羊》,昭帝传《孝经》《论语》《尚书》,明帝通《春秋》《尚书》。东汉不少皇帝还亲自讲经,参与诸儒的学术论辩。“议礼、制度、考文,皆以经义为本”,这成为武帝以后汉代政治中较有特色的制度。在发展过程中,儒学不断汲取其他学说的成分以充实和完善自己,为特别注重精神生活的知识阶层提供了一种安身立命之道。加之汉代通经致仕政策的刺激,于是“专事经学,其风甚笃”。儒学特别注重德治,讲求调适人伦,纯化风俗,其义理易为“匹夫匹妇”所认知和认同,故而狱吏走卒、农夫牧人、幼童白首纷纷诵读儒经,研习章句。

    ——摘编自孔毅《汉晋之际儒学信仰的危机与演化》

    材料二:南宋理学家在继承北宋理学的基础上,进一步发展理学,并深化教化思想,拓展了新的教化方法。“助人君,明教化”既是南宋理学家们治学的出发点,也是其归宿点。根据南宋社会教化的表现路径,可知这一时期社会教化的价值倾向于民生社稷,主要体现在伦理教化、风俗教化、劝学教化、劝农教化、法制教化、军事教化等。总之,在南宋时期,上至皇帝下至地方基层官员,为皇室江山,不遗余力地关注和实施社会教化,因路径多元、内容切合社会和民众实际而富有成效。

    ——摘编自赵国权《南宋时期社会教化的路径及价值趋向》

    (1)、 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,概括两汉之际儒学成为重要社会信仰的主要表现。
    (2)、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,分析南宋时期通过理学加强社会教化的影响。
  • 15、清朝入关后,抛弃了明朝乡约中的乡村自治内容,改以宜讲“孝敬父母,恭敬长上,和睦乡里,教训子孙,各安生理,勿作非为”的《圣谕六训》为主,到康熙年间,又发展到宜讲“圣谕十六条”。清廷此举旨在(   )
    A、促进程朱理学的广泛传播 B、扩大地方宗族势力的影响 C、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 D、发挥乡约教化百姓的功能
  • 16、唐宪宗年间,京畿富平人梁悦为父报仇而杀人,而后他到县衙投案自首。该案在审判中引起司法争议,为此唐宪宗专门下诏尚书省集议讨论,最后对梁悦加以宽免。这反映了唐代(   )
    A、三省六部的完善 B、法律体系的完备 C、伦理纲常的强化 D、司法处罚的宽松
  • 17、《唐律疏议》里将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等十种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定位“十恶”,并对每一种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解释,有的甚至还对犯罪行为的对象、方式、具体情形等进行了列举。这体现唐朝法律(   )
    A、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B、开始儒家化 C、受到理学广泛传播的影响 D、开始引经入律
  • 18、汉代董仲舒在其著作《春秋繁露》中说:“《春秋》之所听狱也,必本其事而原其(志:作案动机)。志邪者,不待成(未遂也要从重治罪);首恶者,罪特重;本直者,论其轻”,即所谓的“原心定罪”。据此可以推知汉代司法(   )
    A、具有援礼入法的特点 B、推动儒学独尊地位的形成 C、是对秦朝律法的否定 D、容易导致司法过程的腐败
  • 19、中国古代历代法律中,除北周外其他朝代皆不禁止复仇,甚至认为“畏法不复仇,君子所不齿”。如《唐律》中规定:“诸祖父母,父母及夫,为人所杀,私和者,流二千里。其亲徒二年半。大功以下,递减一等。”材料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(   )
    A、法律尚未形成体系 B、人情凌驾法律之上 C、法律忽视血缘关系 D、以礼入法特征明显
  • 20、《大清律》基本沿袭《大明律》,但清代经常起作用的是例而不是律,它是明代中期后依例司法的继续发展。有些狱讼没有相应的条例依照,就用“比照法”去“比引科断”。如“奴婢诽谤家长,比依骂家长律,绞”。这主要说明清代(   )
    A、承袭明朝法律变动不大 B、立法司法实践水平较低 C、法律维护封建尊卑制度 D、弥补了法律治理不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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