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高考理数真题试卷(湖北卷)
试卷更新日期:2016-04-12 类型:高考真卷
一、选择题:本大题共10小题,每小题5分,共50分。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,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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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为虚数单位,的共轭复数为( )A、 B、- C、1 D、-12. 我国古代数学名著《九章算术》有“米谷粒分”题:粮仓开仓收粮,有人送来米1534石,验得米内夹谷,抽样取米一把,数得254内夹谷28粒,则这批米内夹谷约为( )A、134石 B、169石 C、338石 D、1365石3. 已知的展开式中第4项与第8项的二项式系数相等,则奇数项的二项式系数和为( )A、 B、 C、 D、4.
设 , 这两个正态分布密度曲线如图所示.下列结论中正确的是( )
A、 B、 C、对任意正数 , D、对任意正数 ,5. 设. 若p:成等比数列;q:,则( )
A、p是q的充分条件,但不是q的必要条件 B、p是q的必要条件,但不是q的充分条件 C、p是q的充分必要条件 D、p既不是q的充分条件,也不是q的必要条件6. .已知符号函数是R上的增函数, , 则( )A、 B、 C、 D、7. 在区间上随机取两个数 , 记为事件“”的概率,为事件“”的概率,为事件“”的概率,则 ( )A、 B、 C、 D、8. 将离心率为的双曲线的实半轴长和虚半轴长同时增加个单位长度,得到离心率为的双曲线 , 则( )A、对任意的 , B、当时,;当时, C、对任意的 , D、当时,;当时,9. 已知集合 , , 定义集合 , 则中元素的个数为( )A、77 B、49 C、45 D、3010. 设整数. 若存在实数 , 使得 , , …,同时成立 , 则正整数n的最大值是( )
A、3 B、4 C、5 D、6二、填空题:本大题共5小题,每小题5分,共2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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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已知向量AB , , 则 .12. 函数的零点个数为 .13.
如图,一辆汽车在一条水平的公路上向正西行驶,到A处时测得公路北侧一山顶D在西偏北的
方向上,行驶600m后到达B处,测得此山顶在西偏北的方向上,仰角为 , 则此山的高度 m.
14.如图,PA是圆的切线,A为切点,PBC是圆的割线,且 , 则 .
15. (选修4-4:坐标系与参数方程)在直角坐标系xOy中,以O为极点,轴的正半轴为极轴建立极坐标系. 已知直线的极坐标方程为 , 曲线C的参数方程为 ( t为参数) ,与C相交于两点,则 .
三、解答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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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. 某同学用“五点法”画函数在某一个周期内的图象时,列表并填入了部分数据,如下表:
0
x
0
5
-5
0
(Ⅰ)请将上表数据补充完整,填写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,并直接写出函数的解析式;
(Ⅱ)将图象上所有点向左平行移动个单位长度,得到的图象. 若图象的一个对称中心为 , 求的最小值.
17. 设等差数列的公差为d,前n项和为 , 等比数列的公比为q.已知 , , , .
(1)、求数列 , 的通项公式;
(2)、当时,记 , 求数列的前项和 .
18. 《九章算术》中,将底面为长方形且有一条侧棱与底面垂直的四棱锥称之为阳马,将四个面都为直角三角形的四面体称之为鳖臑.如图,在阳马P-ABCD中,侧棱底面 , 且 , 过棱的中点 , 作交于点 , 连接
(1)、证明:平面 . 试判断四面体是否为鳖臑,若是,写出其每个面的直角(只需写出结论);若不是,说明理由;
(2)、若面与面所成二面角的大小为 , 求的值.
19.某厂用鲜牛奶在某台设备上生产两种奶制品.生产1吨A产品需鲜牛奶2吨,使用设备1小时,获利1000元;生产1吨B产品需鲜牛奶1.5吨,使用设备1.5小时,获利1200元.要求每天B产品的产量不超过A产品产量的2倍,设备每天生产两种产品时间之和不超过12小时. 假定每天可获取的鲜牛奶数量W(单位:吨)是一个随机变量,其分布列为
(Ⅰ)求Z的分布列和均值;该厂每天根据获取的鲜牛奶数量安排生产,使其获利最大,因此每天的最大获利Z(单位:元)是一个随机变量.
(Ⅱ) 若每天可获取的鲜牛奶数量相互独立,求3天中至少有1天的最大获利超过10000元的概率.
20. 一种作图工具如图1所示.O是滑槽AB的中点,短杆ON可绕O转动,长杆MN通过N处铰链与ON连接,MN上的栓子D可沿滑槽AB滑动,且 , . 当栓子D在滑槽AB内作往复运动时,带动N绕O转动一周(D不动时,N也不动),M处的笔尖画出的曲线记为C.以O为原点,AB所在的直线为轴建立如图2所示的平面直角坐标系。
(1)、求曲线C的方程;(2)、设动直线与两定直线和分别交于两点.若直线总与曲线C有且只有一个公共点,试探究:的面积是否存在最小值?若存在,求出该最小值;若不存在,说明理由.
21. 已知数列的各项均为正数, , 为自然对数的底数.(1)、求函数的单调区间,并比较与的大小;(2)、计算 , , , 由此推测计算的公式,并给出证明;(3)、令 , 数列 , 的前项和分别记为 , , 证明: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