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编版2018-2019学年七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8.2《敬畏生命》同步练习

试卷更新日期:2018-08-01 类型:同步测试

一、选择题

  • 1. 小强所在的学校不定期举行各种逃生演练、紧急疏散等活动。他对此举不以为意:又没发生地震,用得着那样瞎练吗?

    下列说法中,最能说服小强的是( )

    A、人的生命是顽强的,也是脆弱的,关爱生命从小事做起 B、人们全都是为了自己活着 C、无论遇到多大挫折,永不放弃生的希望 D、通过逃生演练、紧急疏散活动实现生命价值
  • 2. 央视记者采访复旦投毒案的投毒者林森浩时,林森浩曾说过这样一段话:“生命只有一次,时间不能倒流。人,特别是年轻人应该意识到这一点,我们才会对生命敬畏,才会对自己的生活负责。”这启示我们( )

    ①敬畏生命就能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②生命只有一次,我们应尊重生命,敬畏生命

    ③敬畏生命,才会谨慎地对待生命关系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④敬畏生命,才会尊重和善待身边的每一个人  

    A、①②③ B、②③④ C、①②④ D、①③④
  • 3. 古人云:“凡善怕者,必身有所正,言有所规,行有胛止。”这句话告诉我们人要有( )

    A、恻隐之心 B、是非之心 C、敬畏之心 D、羞耻之心
  • 4. 某校七年级(4)班的同学在班会上,就“敬畏生命”展开了热烈讨论。以下是四位同学的观点,你认为正确的是(    )
    A、小红说:“人的生命十分宝贵,它完全属于自己。” B、小林说:“人的生命生来就是脆弱的,所以要敬畏生命。” C、小军说:“我敬畏生命是因为老师让我这样做。” D、小梅说:“珍爱他人生命应如同珍爱自己的生命。”
  • 5. 下列关于生命的说法正确的有(  )

    ①生命至上,生命是崇高的、神圣的

    ②人的生命最脆弱

    ③生命最宝贵,要敬畏生命、善待生命

    ④不要漠视自己的生命,也不要漠视他人的生命

    A、①③④ B、①②③ C、②③④ D、①②④
  • 6. 在自然灾难、事故灾难救援时,党和政府领导亲临现场,强调要争分夺秒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。这是因为(  )
    A、生命是短暂的,转瞬即逝不可再来 B、生命是顽强的,人的生命最具智慧性 C、生命至上,要尊重和珍爱生命 D、生命是共存的,各种生命息息相关
  • 7. 下列关于生命的说法错误的是(  )
    A、生命是不可逆的,一旦动身就绝不能返回 B、生命来之不易,它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幸运 C、生命至上,不管什么时候自己的生命安全都是第一位的 D、生命是宝贵的,珍视自己生命的同时也不能漠视其他生命
  • 8. 生命至上的道理我们都懂,但有这样的一些人,当危险来临时,他们却将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,到最危险的地震、火灾、水灾等现场救人。他们的行为体现了(  )

    ①他们没有珍爱自己的生命

    ②他们珍爱别人的生命如同自己的生命

    ③生命是脆弱的、艰难的,同时也是崇高的、神圣的

    ④我们对待他人生命的态度,表达着我们如何看待自己的生命

    A、①③④ B、②③④ C、①②④ D、①②③④

二、材料分析题

  • 9. 2016年4月15曰下午至4月16日凌晨,广东消防官微一连更新五条微博,言辞极为严厉地回应了一段名为《火灾拍摄者残忍42秒》的视频及其拍摄者。该视频记录了4月14日发生在广州市花都区一场大火中,一名男子哀嚎丧生的画面。“消防哥”质问,“消防哥谴责在面对这么绝望呼救时他竟然能淡定拍下还发出来。这是彻彻底底袖手旁观,拍摄者记录下的是这个人最没有尊严和最无助的时刻,这样的做法对吗?难道,一个生命感受到的烈火灼肤之痛,竟然比不上发一条热点视频所引发的满足感?”
    (1)、你如何评价视频拍摄者的行为?
    (2)、自媒体时代,人人都是摄像师、人人都是主持人,“传播至上”的规则与公序良俗相悖时应如何抉择?
  • 10. 2016年3月27日深夜,四川师范大学大一男生芦某在宿舍楼学习室内被其室友滕某杀害。事件经过:2016年3月26日,被害人芦某在寝室内唱歌吵到了同寝室的滕某,两人吵了一架,之后被室友劝和。第二天晚上,滕某把芦某叫到了宿舍楼内不熄灯的学习室里,用一把不锈钢菜刀将芦某砍死。事后,滕某投案自首,警方依法将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犬滕某刑事拘留。
    (1)、【血的教训】马加爵、药家鑫、林森浩从我们的记忆里还没有隐去,又出现了一起杀人事件,请从生命的角度解读出现这些事件的原因?
    (2)、【生命反思】被害人的生命已逝,然而对这几起事件的反思却不应逝去。这几起事件给你什么启示?
    (3)、【追求美好】向着阳光奔跑,便会远离黑暗;关怀他人生活,便不会举刀杀人。我们应怎样与他人“休戚与共”?